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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动态

省质监局关于2018年标准研制资助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8-06-08 作者: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创新的意见》等工作部署,从2017年开始,省质监局对标准制订工作开展了研制资助,有效激发了社会各界参与标准化工作的热情,我省企业参与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的数量和质量明显提高。经省局研究决定,2018年继续对标准研制予以资助,并以此为抓手,进一步推动标准创新活动,促进高标准引领质量提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执行新修订的《标准化法》,切实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标准化工作改革创新的一系列重要部署。改革创新,服务发展,有效增加标准供给,努力打造“湖北标准”,坚持以高标准支撑和引领我省高质量发展。

二、资助原则

由我省主导制定(不含修订),并于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发布的国际标准(指由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或由ISO确认并公布的其他国际组织发布的国际标准项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通过国家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自我声明公开并实施的团体标准。

国际标准项目不限数量,每项资助30万元;国家标准资助项目不超过10个,每项资助20万元;行业标准资助项目不超过15个,每项资助10万元;团体标准资助项目不超过5个,每项资助5万元。

三、组织领导

标准研制资助工作由省质监局标准化处承办,省标准化与质量研究院协办。省局成立标准研制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局标准化处。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詹永杰

副组长:曹传铎、彭辅廉、梁薇

成员:王竟、周刚亮、钱慧玲、徐术坤、陈磊

四、申报条件

(一)凡在湖北省内依法注册登记或设立、并主导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研制工作的法人或社会组织均可作为标准研制资助申请人参与申报。

(二)由若干单位参加制订的标准,由主导(或排位靠前)完成单位负责组织申报。主导制定国际标准的单位,需提供国家标准委或国家相关部委办出具的主导制定的证明材料。申报系列标准只计一项。

(三)申报的标准应现行有效,符合我省发展政策,有利于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在引领产业发展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五、申报流程

(一)申报与推荐

1.申报程序。各相关单位将《湖北省标准研制资助项目申报书》(附件1)和正式印刷的标准文本一式两份及电子版等申报材料报送到科技处,由科技处统一报送给省质监局。

2.推荐程序。推荐部门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查,同时提出推荐意见。

(二)专业评审

省质监局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标准化专家、财务人员等组成的专家组,从先进性、适用性和贡献率等方面,对通过初审的标准项目进行集中评审,并按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四个类别,分别提出资助项目候选名单。获得专业评审组推荐的项目需有三分之二以上专业评审组专家同意。

(三)资助对象确定

对通过专业评审的资助项目,经省局标准研制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为拟资助对象,并在省质监局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10天,最后报省质监局党组研究确定资助项目最终名单。

(四)资助经费拨付管理

省质监局计财处根据资助对象类别标准,拨付资助资金,并对经费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受资助的单位收到拨付款后,应当按照现行财务制度规定进行财务处理。资助经费主要用于补贴开展标准研制工作中的经费投入和对有贡献人员予以奖励。

六、有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要确保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可靠,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中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应与标准文本一致。

(二)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26日,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向咸宁 曾一梅

电话:027-59750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