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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动态

湖北工业大学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2018年度开放基金项目申报通知

发表时间:2018-05-30 作者: 浏览次数:

各相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文化厅、省教育厅签署的《促进文化与教育融合合作备忘录》,进一步推进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 (湖北工业大学)(以下简称“中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建设,为湖北文化大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湖北省教育厅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精神,在湖北省文化厅非遗处、湖北省教育厅科技处和湖北工业大学党委行政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我“中心”面向全省相关单位公开发布2018年度“中心”开放基金项目指南。
 
一、申报条件
本年度项目面向湖北省内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发布,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团队(含负责人和团队成员)均可参与申报:
(一)项目负责人须是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的在职职工,熟悉各级各部门有关科研项目申报、研究、结项等方面的管理规定。
(二)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应熟悉“非遗”保护研究工作,具备承担科学研究项目的能力,有足够的时间精力完成研究工作。
(三)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应能够提供开展研究工作的必要条件和管理服务,并承诺支持项目研究工作。
(四)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人员组成跨学科、跨行业的团队申报。支持在校研究生、本科生聘请指导教师作为负责人组建团队申报青年项目。
 
二、立项原则
本 “中心”主要围绕传统酿酒技艺、传统美术及手工艺两个领域展开研究,2018年度项目立项原则如下:
(一)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巩固主流意识形态,增强国家软实力,实现中国梦征程为目标。
(二)围绕“中心”主要研究领域,推进湖北传统酿酒技艺、湖北传统美术和手工艺的保护研究,为湖北省“非遗”保护事业提供支撑。
(三)着眼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性保护研究,推进“非遗”保护与地方、企业深度融合,促进“非遗”技艺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四)突出“非遗”技艺的保护与传承,探索开展非遗技艺培训、非物质文化传播、非遗传承人和工作骨干培养、非遗保护与高等教育的融合等研究。
 
三、研究期限、成果要求和资助经费
(一)研究期限
2018年度项目研究时间为6个月至12个月,2018年5月发布课题申报通知,2018年6月中旬公布评审结果,2018年12月15日前(半年期项目)或2019年6月15日前(1年期项目)结项。部分项目可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在书面征得“中心”同意的情况下适当延长研究时限。
(二)成果要求
2018年度项目研究成果包括著作、论文、作品、专利、档案、研究报告、数据平台、组织实体等形式。著作、论文、报告、档案等成果要求有科学性,论证有理有据;作品、专利、平台、组织等成果要求有实用性,可听、可看、可用。
项目申请人应根据科学研究的基本要求,合理设计预期成果的形式及数量,使之既符合项目研究目的,又可以通过研究达成。立项和结项时,“中心”将按立项申请书承诺的预期成果进行立项审批及结项验收。
项目发表的科研成果必须署名为“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湖北工业大学)”。除特殊情况外,计划出版的成果须先经“中心”鉴定,“中心”认同后出版,否则视为自行终止相关资助协议。
结项时,需向“中心”提交结项所需材料的纸质版和相应的电子版(所需材料清单及格式要求另行发布)。经“中心”同意资助出版的成果,须报送“中心”办公室2套样书。调查研究项目的成果除了主调研报告以外,应整理上交相关文稿、图片、视频等档案资料。
(三)资助经费
每项项目资助经费为:重点项目10000元,一般项目5000元,青年项目3000元。
申请人应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提出适当的资助经费,合理预算,科学使用,保证项目经费用于项目研究。重点项目研究过程中因中心需要而增加研究任务导致经费不够的,可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书面向中心提出追加资助经费。
项目经费分为两次划拨到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立项时拨付50%,中期拨付剩下的50%。中期检查时,未按研究计划开展研究工作的,暂缓拨付后续经费。经费管理办法按照湖北省文化厅、湖北省教育厅的相关文件精神和湖北工业大学及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的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四、申报办法
(一)申报方式
项目申报者报送的材料包括:(1)纸质申报表一式5份;(2)纸质活页一式5份;(3)申报表和活页的电子版各1份。
申报表和活页的纸质档,校内和附近的申报人员可直接交到“中心”办公室,外地的申报人员可通过邮寄的方式寄送至“中心”办公室。申报表和活页的电子档,请在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电子邮件发至邮箱1472966416@qq.com。
2018年度“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湖北工业大学)”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截止时间统一以收到电子邮件的时间为准。
(二)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表和活页表格,填写时要求按照规定的字数和格式填写完整,不要任意改变表格格式。
申报表一律要求用计算机填写、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成册;活页要求用计算机填写、A4纸双面印制。以上两份纸质材料各一式5份,经所在单位审查、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报送“中心”办公室。
项目申报所需的各种材料(包括《项目指南》、《申报表》等)请从湖北工业大学科技与产业处网站下载。
 
五、评审办法
本“中心”项目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审。“中心”面向全省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公开发布,所有申报者均可公平参与申报,“中心”组织专家组进行“匿名+会议”的两轮评审。
申报时,申报人可按照原题申报,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指南所列题目进行微调,同时欢迎根据“中心”研究方向和工作重点自拟题目申报。申报“中心”基金项目,作为负责人每人一年只能申报1项,同时可作为团队成员参与1项;作为团队成员,每人最多同时参与2项。
评审时,专家组以项目选题、预期成果、研究计划、前期研究基础、申报者及团队人员情况、所在单位配套条件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虑,择优立项,宁缺毋滥。“中心”有权对申报项目的项目类别和研究种类进行调整。
评审结果及立项情况,将在2018年6月中下旬通过湖北工业大学科技处网站公开发布(网址)。
 
六、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湖北工业大学)
通讯地址:武汉市洪山区南李路28号
办公地址:湖北工业大学西区工1楼A座601室
电子邮箱:1472966416@qq.com    邮政编码:430068
联 系 人:周强                 联系电话:15623902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