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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通知

关于开展16/17学年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6-10-14 作者: 浏览次数:

各学院: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使国家各项资助政策落在实处,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16/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1、新认定:2016年秋季新入学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复核调整认定:其他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认定工作专班
  1、各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任组长,学生资助工作辅导员、学生资助助理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各班级应成立以班导师任组长,班(团)干、普通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民主评议工作。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人数原则上不少于15人,其中普通学生代表人数应合理配置,具有代表性。
  2、各学院认定工作组和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名单应在各学院内公示,并于认定工作完成后报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三、认定程序
  从本学年开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即:选择16/17学年时段,在规定时间节点内,需要认定的学生要在“学生工作管理系统”中按照“学生本人申请”——“班级审核”——“学院学工办审核”——“学工处审核”的程序进行认定,同时线下需要提交相关纸质证明材料,进行民主评议等。具体如下:
  1、学生凭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盖章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向所在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提出认定申请。
  2、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组织申请学生在系统中根据《湖北工业大学学生家庭情况测评指标体系》如实测算家庭经济情况分值(最高分100分),并填写《湖北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客观公正地评议本班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系统中向上一级提交审核。
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3、以班级为单位对已被认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复核: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无显著变化的原认定档次不变,不另行在系统中操作;因家庭突遭变故等原因造成经济程度有变化的可按1、2所述步骤调整认定;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来获得资助或有购买高档生活娱乐消费品、随意挥霍资助金行为的学生清理出档。
  4、各学院认定工作组要认真核定各班级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并将审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注意对学生重要和敏感信息的保密)在学院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院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学院认定工作组应及时核查异议情况,若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5、各学院认定工作组将公示无异议的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提交学生工作处核实备案。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指导学生“线上”认定操作,认定结果将作为以后资助工作的重要依据。
  2、请各学院必务通知相关学生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完成认定工作,逾期将无法申请认定。具体时间要求如下:
(1)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测评时间:
开始时间 结束时间
2016-10-14 2016-10-17
(2)认定工作时间:
步骤名称 开始时间 结束时间 备注
学生本人申请 2016-10-14 2016-10-17  
班级审核(由班级助理完成) 2016-10-17 2016-10-19  
学院审核(由学院奖助管理员完成) 2016-10-19 2016-10-26 含院内公示时间
学工处审核 2016-10-26 2016-10-28  
  3、请各学院留存《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家庭情况测评分值原始记录备查。
  4、请各学院于10月27日前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如下材料:
(1)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报告(纸质版、1000字以内),主要包括:认定依据、认定程序、学院认定工作组和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名单、公示情况、认定结果及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简要分析;
(2)《湖北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纸质版,由系统中导出并签字盖章);
  5、各学院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学生工作处
2016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