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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交流

关于申报“湖北省教育厅2021年度青年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0-05-07 作者: 浏览次数:

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高校青年教师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和“湖北高校教师国际交流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我校将继选拔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申报对象:我校在岗全职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青年教师(含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创新创业教育及心理健康教育的专兼职教师)。

2、研修期限:在外研修期限一般为6个月(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创新创业教育及心理健康教育的专兼职教师可根据工作需要缩短为3个月),特殊情况,经学校审批,留学期限可延长至12个月。

3、资助金额:省教育厅按每人2万元人民币的标准给予资助。我校为获批教师提供一次性往返国际旅费(按1.2万元人民币为上限据实报销)及生活费资助0.5万元人民币/人/月;国内语言培训费以0.6万元为上限,据实报销。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身心健康。

2、在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绩,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扎实的专业基础和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

3、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5岁(1975年5月20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申请人无工作年限的要求。

4、申请人外语水平应达到《湖北省教育厅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见附件)规定的合格标准。对于单位重点推荐而外语水平未达标者,须参加湖北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外语培训或外语水平考试,获得相关培训结业证书或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后方可派出。

5、本项目资助范围不包括以下人员:

(1)已申报2020年国家留学基金委地方合作项目的人员;

(2)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或教育厅资助,且留学资格尚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3)曾获得国家留学基金留学资格,经批准放弃资格,且时间在2年以内人员;或未经批准擅自放弃留学资格且时间在5年以内的人员;

(4)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学成回国后工作尚不满5年的人员;

(5)正在境外工作或学习的人员。

三、选拔办法

1、校内审核遴选:申请人按照《关于青年教师项目申报材料的说明》(见附件)的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学院填写推荐意见后提交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组织校内审核遴选(一般教师由国际处会同人事处、教务处审核遴选;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创新创业教育及心理健康教育的专兼职教师由国际处会同学生工作部、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审核遴选)。

2、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受理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

3、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意见确定录取人员名单。录取结果将于2020年7月底前公布。

四、派出及管理

1、本项目被录取人员留学资格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2、被录取人员须与校人事处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我校公派留学相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学成后应履行按期回国服务义务。

3、派出学院负责在外留学人员的管理,应安排专门人员对被录取人员在外研修工作进行跟踪管理和业务指导,对留学回国人员进行考核评估,确保派出效益。

4、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和要求,公派教师须结合自己教学领域,引进或优化至少1门国际化课程,亲自授课2轮次以上,并积极推广该门课程教学法。

5、出国研修人员需在回国后两周内向人事处提交研修总结,并至少在本学院举行1次分享讲座,鼓励教师在校报或其它公众媒体上分享出国研修成果。

请各学院做好本项目的宣传动员及申报组织工作。

联系人:霍瑜,行政楼A421室

联系电话:027-59750227

欢迎加入“湖工大教职工国际交流QQ群:62663954”在线咨询。

附件:“2021年度省青年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申报材料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20年5月7日